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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常用文书的制作 - 13、审批表
1.《( ) 审批表》的使用,增加了领导审批事项,细化了审批程序。《( )审批表》”是涉及行政处罚需要审批有关事项所使用的内部文书。审批
意见涉及的分管负责人为分管案件办理工作的负责人。
2.《()审批表》适用于以下事项:办案人员回避 ;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、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审批;实施查封(扣押)、延期查封(扣押)行政
强制措施审批,先行处理物品审批; 延长办案期限;案件终止调查;没收物品处理审批;延(分)期缴纳罚款审批; 申请强制执行(注:《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》为本审批后的行成的对外文书,该文书最后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字);案件移送,等。 "等",涵盖未尽事项。如执行终止审批。参考《质监程序规定》第53条”因自然人死亡、其他组织终止,并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等原因,致使行政处罚决定无法继续执行的,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
准可以终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。
3.( )填写:审批事项名称。如《(先行登记保存物品)审批表》。
4. 《()审批表》不适用于立案审批;撤案审批;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;行政处罚决定审批。
5.附件:应当填写所附文字材料名称。
6.审批意见为分管案件办理工作的负责人意见。
7.报请审批依据填写:参照对外文书上显示的依据和程序规定条款填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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